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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不法贷款,非法催收的专项行动率先在江苏省展开!

日前,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网信办及江苏省公安厅等九家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利用违法营销、骗取贷款、违规催收等手段,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对金融安全稳定构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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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并依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及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的《联合治理金融放贷乱象工作方案》,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及江苏金融监管局共同决定,启动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并整治不法贷款中介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聚焦于贷款中介领域内风险隐患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最为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违法营销、骗取贷款、非法放贷及非法催收。具体而言:

违法营销行为:部分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手段进行营销,诱骗消费者办理贷款,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用。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假冒”和“夸大”两种方式,旨在吸引或误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进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骗取贷款行为: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协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伪造资料,以获取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或骗取银行贷款。这包括“包装骗贷”和“利益分成”两种主要手段。前者涉及中介诱导并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证明文件,后者则涉及与银行员工合作,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银行放贷。

非法放贷行为:部分不法贷款中介不仅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银行贷款,甚至直接涉足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其中,“过桥贷款”是此类行为的一种典型形式。

首先,提及不法贷款中介的两种主要行为:一是从事短期资金过桥业务;二是“直接放贷”,即不仅向银行推荐客户,还直接提供贷款服务,甚至将本能在银行获贷的客户转为自身客户,严重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阐述非法催收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侵犯公民信息”,部分贷款中介非法获取或过度收集客户个人信息,如手机通讯录等;二是“软暴力催收”,包括围堵、纠缠、曝光等手段,以及频繁骚扰、恐吓债务人及其亲友,甚至通过“爆通讯录”、通知社区及工作单位等方式,肆意扩大催收范围。

关于此次行动的时间安排,将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涵盖行业自查、监测排查、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及广泛宣传等多个环节。特别地,公检法机关将加大对贷款诈骗、非法经营、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强化行刑衔接,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紧密合作,在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及联动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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