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POS机,诱骗399元激活费,短短一年内竟疯狂敛财238万元。此类诈骗案件在近年来频频曝光,已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近日,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深刻揭露了POS机推销背后潜藏的诈骗犯罪真相。
案情回溯至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与某知名支付公司携手,成为其POS机推广业务的代理商。然而,吴某并未将这份合作用于正道,而是以此为契机,招募业务员共同开展了一场以办理信用卡为幌子的POS机推销诈骗活动。他们诱骗客户办理POS机,并趁机刷取高昂的激活费用。
在这一诈骗网络中,吴某扮演了核心角色。他通过个人招募或下级代理的方式,纠集了包括被告人曾某、胡某在内的数十名业务员,形成了跨省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他们如同幽灵般穿梭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漳州市及厦门市等地市,利用与支付公司的合作身份作为掩护,大肆实施诈骗。
吴某的诈骗手法相当狡猾。他先从支付公司购买大量POS机,并招募业务员以代理的形式加入,构建了一个层级分明的代理体系。随后,他对这些POS机进行编号,并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相应的业务员,由他们负责对外推销。为了精准定位目标客户,吴某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买了有意向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信息,并指使张某、严某(另案处理)按照地区将这些信息以每条30-35元的价格出售给下级业务员。
业务员们则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联系并与被害人见面。在见面过程中,他们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或提升信用额度为由,诱骗被害人办理一台或多台POS机。一旦被害人上钩,他们便利用POS机骗刷被害人每台399元的激活费。就这样,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个诈骗团伙的涉案金额竟高达238万元。
2024年2月、3月及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39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涉及案件共3起。这一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诈骗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目前,同安法院已审结该系列案中的2起,根据各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曾某、胡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警示和震慑。
至于剩余的1起案件,涉及14名被告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