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三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式颁布了《关于实施〈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收单外包服务的自我监管机制,规范外包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准则,推动外包服务市场的良性成长,稳固支付受理市场的秩序,并提升支付服务的整体品质。此《管理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细则、《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精神。
经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审慎审议与批准,该《管理办法》即日起生效执行。该办法明确指出,任何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时,必须构建一套完善的外包管理机制,清晰界定外包服务的范畴、外包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标准、操作流程及监管要求,同时涵盖外包风险管理策略与应急响应预案。
在合作启动前,持牌机构需对外包机构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尽职调查,确保合作伙伴的选择基于严谨考量,调查范围广泛覆盖管理团队状况、财务健康度、信用记录、内部控制水平、与持牌机构的潜在关联关系,以及外包服务所需的专业资质、行业背景、实践经验、服务能力、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管理状况。
此外,《管理办法》还严格规定了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之间的合作界限,明确禁止外包机构涉足或变相参与支付核心业务,禁止外包服务的转包与分包行为,并严格要求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外包机构非法收集、存储或泄露客户敏感信息,除非获得法律明确许可或授权。
尤为重要的是,持牌机构被明确禁止将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控、受理终端采购与管理、密钥生成与保护、差错与争议解决等核心服务职能委托给外包机构执行。同时,外包机构在宣传自身服务时,必须秉持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原则,聚焦于服务品质与安全保障的展示。确保持牌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络信息清晰无误地呈现,广告素材中严禁直接或间接采用诸如“零手续费率”、“低费率优惠”、“费率自定义”、“商户频繁转换”、“单设备多商户服务”、“T+0即时结算”、“D+0秒到服务”、“资金即刻到账”、“模拟交易”、“非法套现”等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认知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表述。同时,严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POS机(含MPOS)及刷卡器等交易受理终端。
若持牌机构遭遇监管部门的支付业务暂停或终止处理,其外包合作伙伴必须依法暂停或终止相关业务合作,积极处理因外包服务产生的争议、纠纷及投诉,确保外包服务能够有序地恢复或平稳退出,从而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若持牌机构在外包管理上存在疏忽,或未能有效执行本规定,导致重大风险事件并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依据《自律惩戒实施办法》对其采取自律性惩戒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转交至相关权力机关处理。
持牌机构需遵循协会制定的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标准,定期对合作的外包机构进行评估。协会则基于这些评估结果实施自律管理,并定期公开评估结果。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外包机构,持牌机构应立即停止与其的外包服务合作。若已建立合作关系,则需在评估结果公示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有序完成合作终止流程。
此外,持牌机构及其外包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均将被纳入协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接受广大社会公众及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