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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生产厂商被罚1070万,原因竞然是……

在9月4日晚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POS机终端厂商,发布了公告,其中提及他们收到了来自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指出,深圳证监局计划对证通电子在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行为进行处罚,涉及的总罚款金额高达1070万元,包括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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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调查,证通电子被揭露了以下违法事实:

早在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了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云硕”)7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随后,在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期间,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签订了六份采购合同,总金额达到2177.4万元,内容涉及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的采购。然而,紧接着在2017年11月1日和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又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一点”)签订了销售合同,将之前从紫晶存储采购的货物转售给北京一点,合同总金额高达2648.14万元。

但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采购与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货物并未真实交付,整个交易过程缺乏商业实质,完全是虚构的。通过这一手段,广州云硕在2017年虚增了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进而虚增利润5077406.87元;而在2019年,同样的手法又导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

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证通电子在2017年和2019年的利润总额分别虚增了5077406.87元和840040.83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和12.52%。因此,证通电子在2017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的违法操作最终于2021年11月29日被揭露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证通电子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报告书依据的是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然而,该公司在2021年的非公开发行文件中存在不实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证通电子2017年的年报虚假记载事件已过处罚时效,但深圳证监局仍对其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了处罚。在决定处罚时,证监局也考虑了证通电子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积极因素。

具体处罚决定如下:证通电子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400万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曾胜强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200万元;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许忠慈,以及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的张涛,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50万元;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的黄毅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100万元;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的周军也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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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证通电子是一家在IDC及云计算、金融科技等多个领域均有布局的现代化高科技企业。其金融科技业务涵盖了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及运维服务,包括自助服务终端、支付产品(如云喇叭、人脸识别支付终端、金融POS、智能POS等)、加密键盘、税控终端等。此外,该公司还提供智慧网点综合服务平台、电子财税设备管理平台等金融科技领域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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