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套取银行优惠政策的案件,正式提起了公诉。回溯案件源头,几年前,苏某偶遇A银行信用卡推广摊位,被其丰富的优惠与返利政策所吸引。深入研究后,苏某发现了一条利用信用卡刷单骗取银行返利的“生财之道”。
随即,苏某凭借个人身份证件成功申领了A银行的信用卡,该卡特别针对旅游酒店类消费设有1%的返利机制,且每月返利上限设定为500元。为了实施计划,苏某又通过网络渠道购置了多台POS机,并将个人名下的B银行借记卡绑定为这些POS机的收款账户。接下来,苏某巧妙地利用A银行信用卡在自有的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交易款项随即转入其B银行借记卡,而A银行承诺的返利则会在次月汇入信用卡账户。
时间流转至2023年,A银行通过精密的数据分析,察觉到了部分客户利用自有POS机进行虚假交易、违规套取银行活动补贴的异常行为。随后,该行迅速整理相关证据,向上海警方提交了一份详尽的虚假套利报案材料。同年12月25日,警方成功将苏某等涉案人员抓获,并在其住所查获了作案用的POS机及手机设备。
面对审讯,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手法。他解释道,由于A银行的返利政策仅限于酒店类消费,因此他需借助多台POS机来随机生成或定时切换至酒店类别的商户信息。每次操作前,苏某都会先行小额测试,以确认当前POS机是否满足条件,进而决定是否进行大额刷单。整个过程中,苏某仅利用这一张信用卡进行返利套现,且从未将其用于日常消费。待信用卡还款日到来时,苏某便使用B银行借记卡中的资金偿还信用卡账单,实现了资金在两张卡之间的闭环流动,即所谓的“自产自销”。另有几位涉案嫌疑人,同样采取了类似策略,从银行返利中牟利,更有甚者,不惜铤而走险,私自篡改POS机程序,伪装成特定商户身份,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以套现为目的。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不法之徒的胃口日益膨胀,不再满足于个人银行卡所能带来的微薄返利,转而将贪婪之手伸向亲友,借用他们的信用卡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以图更大利益。
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们竟还振振有词:“我们既未偷窃也未抢劫,完全是遵循银行公开的规定行事,何错之有?”这些人天真地以为,银行对POS机交易的真实性疏于监管,每月数万元的异常流水不过是九牛一毛,不会引起注意,于是肆无忌惮地实施诈骗。然而,当他们的信用卡因异常交易被银行列为高风险账户,最终遭到冻结时,才如梦初醒。
据统计,苏某等五人共从A银行非法套取了超过十二万元人民币的消费返利。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细致审查,认定苏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交易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大量财物,且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遂依法以诈骗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